湘教通[2016]384号 关于同意桑植县试点实施县级农村 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扶贫计划的批复 |
张家界市教育局、长沙师范学院、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张家界市教育局向我厅报来的《关于委托长沙师范学院在我市桑植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实施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请示》(张教报〔2016〕32号)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经研究,同意桑植县从2016年起,试点实施县级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扶贫计划,在桑植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为桑植县乡镇以下农村小学定向培养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为做好今年桑植县试点实施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扶贫计划的招生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6年,桑植县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扶贫计划共招生50人。招生计划面向桑植县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当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按照“从县招生,回县就业”的原则,以县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桑植县乡镇以下农村小学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招生时由桑植县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培养学校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桑植县人民政府(或桑植县教育局)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
二、培养学校
桑植县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扶贫计划的培养工作由长沙师范学院承担。
三、培养模式
培养模式按照我厅《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级项目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6〕26号)关于农村小学教师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培养经费
桑植县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扶贫计划的培养经费由桑植县财政承担,并根据培养工作需要逐步增加,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五、报名对象及条件
报名对象应是招生当年桑植县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是桑植县扶贫办所发放《扶贫手册》的家庭的家庭成员。
2.符合湘教发〔2016〕26号文件关于“报名对象及条件、普通招生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招生办法及程序
招生办法及程序参照湘教发〔2016〕26号文件关于普通招生计划、小学教师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报名时,除应提交湘教发〔2016〕26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在家庭的《扶贫手册》。张家界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报送有关材料与报表时,参照湘教发〔2016〕2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有关报表格式调整为《2016年桑植县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扶贫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2016年桑植县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扶贫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2)、《2016年桑植县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扶贫招生考生面试记载表》(附件3)、《2016年桑植县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扶贫招生控制分数线(等第)与预录取分数线(等第)情况表》(附件4)、《2016年桑植县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扶贫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附件5)。
七、有关政策
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回桑植县乡镇以下农村小学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招生时由桑植县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培养学校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由桑植县人民政府(或桑植县教育局)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与上岗任教期间的有关政策待遇,均按湘教发〔2016〕26号文件的关于普通招生计划、小学教师的有关规定执行。桑植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明确扶助家庭困难学生的有关具体政策,并在确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工作要求
1.桑植县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扶贫计划的试点实施工作由我厅统一组织领导,张家界市教育局、桑植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长沙师范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桑植县试点实施县级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扶贫计划的重大意义,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扶贫招生政策宣传,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足额安排专项培养经费和工作经费,确保2016年桑植县的扶贫招生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确保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2.桑植县人民政府与长沙师范学院依据我厅相关规定签署有关委托培养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确保培养工作顺利实施;双方的委托培养协议应经张家界市教育局审核后报我厅审定。
3.张家界市教育局、桑植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长沙师范学院要严格按规定的政策、程序、标准和时间,切实做好桑植县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扶贫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做到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录取程序规范,面试、预录取公平公正,各审核环节工作严谨、细致、准确。严禁擅自变更招生来源计划,严禁以各种名义进行乱收费。对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的违规招生行为,其所预录取的考生,省里不予录取;已录取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节在下年度核减直至取消招生计划,同时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长沙师范学院要按照湘教发〔2016〕2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扶贫招生所录取学生的教育管理,将其纳入全校公费定向师范生统筹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育教学,同时加强与市县两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5.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要加强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培养学校和相关单位的联系,按照有关规定政策,认真做好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培养、履约管理等方面的协调与服务工作,及时掌握并总结试点工作的成功做法与经验,为推进我省教育扶贫工作发挥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6.有关试点工作情况请及时报我厅。
联系方式:
1.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联系人:余亮
联系电话:0731—82207541
2.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联 系 人:张思明 陈志平
联系电话:0731—88607887,88607870 (传真)
电子邮箱:hngfdx2015@163.com
附件:1.2016年桑植县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扶贫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2016年桑植县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扶贫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
3.2016年桑植县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扶贫招生考生面试记载表
4.2016年桑植县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扶贫招生控制分数线(等第)与预录取分数线(等第)情况表
5.2016年桑植县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扶贫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8月18日
抄送:桑植县人民政府
附件1
2016年桑植县初中起点专科层次
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扶贫招生
考生报名登记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
片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户 籍 所 在 地 | 县 乡(镇) | |||||||||||||||||||||||||||
身份证号 | 健康状况 | |||||||||||||||||||||||||||||
毕业学校 | 特 长 | |||||||||||||||||||||||||||||
担任职务 | 联系电话 | |||||||||||||||||||||||||||||
是否持有 《扶贫手册》 | 《扶贫手册》 户主姓名 | 《扶贫手册》 户主身份证号 | ||||||||||||||||||||||||||||
家庭地址 | 邮政编码 | |||||||||||||||||||||||||||||
通 知 书 邮寄地址 | 收 件 人 | |||||||||||||||||||||||||||||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 姓 名 | 称谓 | 政治面貌 | 职业 | 工 作 单 位 | 联系电话 | ||||||||||||||||||||||||
中考 成绩 | 总 成绩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 | 备注 | ||||||||||||||||||||||||
在校 获奖 情况 | ||||||||||||||||||||||||||||||
所在学校 推荐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考 生 总成绩 | 中考成绩 总平均分 | 面试成绩 | 体检结论 | |||||||||||||||||||||||||||
桑植县 扶贫办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桑植县 教育局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张家界市 教育局 预录取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培养学校
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省教育厅
复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注:①“是否持有《扶贫手册》”栏,是《扶贫手册》中家庭成员的填“是”,非《扶贫手册》中家庭成员的填“否”;②中考成绩中所列科目口径与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③此表双面印制。
附件2
2016年桑植县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
公费定向培养扶贫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
市州名称(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 | 政治 面貌 | 是否持有《扶贫手册》 | 中 考 成 绩 | 定 向 县市区 | 备注 | |||||||||
总平 均分 | 总 成 绩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 | |||||||||||||
注:1.中考成绩中所列科目口径与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如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没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则按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各科成绩须提供考生原始的考试分数;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请按县市区的顺序填写。
3.此表请用Excel表格编辑。
附件3
2016年桑植县初中起点专科层次
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扶贫招生
考生面试记载表
编号: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年 月 日 | |||||||
政治面貌 | 身高 | cm | 身份证号 |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毕业学校 | 邮政编码 | |||||||||
特长爱好 | 健康状况 | |||||||||
面
试
记
录 | 项目权重及情况记载 | 得分 | 测试组长 签 名 | |||||||
仪容举止(10分) | ||||||||||
五官四肢(10分) | ||||||||||
语言表达(20分) | ||||||||||
音乐舞蹈素质(20分) | ||||||||||
动作协调(20分) | ||||||||||
特长展示(20分) | ||||||||||
总成绩(100分) | ||||||||||
备注 | 贴相片 | |||||||||
注:1.测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2.特长展示由考生自愿申请并自主选择,项目为:器乐、舞蹈、美术、表演、体育等; 3.本表相关基本信息栏目由考生本人用钢笔填写。
附件4
2016年桑植县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扶贫招生
控制分数线(等第)与预录取分数线(等第)情况表
市州名称(盖章):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
县市区名称 | 科目数 | 中考满分 | 中考最高分 | 中考最低分 | 中考平均分 |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 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 备 注 |
注:1.中考满分为与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含科目口径一致的各科目的满分之和。
2.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一栏中,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县市区,填写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如有两所及以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应填写其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平均值,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没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县市区,填写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如有两所及以上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应填写其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平均值,并在备注栏中注明。
3.“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一栏中,填写所预录取考生中的中考总成绩的最低分。
4.此表请用Excel表格编辑。
附件5
2016年桑植县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
公费定向培养扶贫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
市州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
序号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政治 面貌 | 身份证号 | 是否持有 《扶贫手册》 | 中考成绩 总平均分 | 面试成绩 | 考 生 总成绩 | 体检 结论 | 初中毕业学校 | 定 向 县市区 | 备注 |
培养学校审核意见:
同意预录取 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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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考生总成绩须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体检结论分“合格”和“其他”两类,如是“其他”的结论,应在该栏目中注明具体的体检结论。
3.初中毕业学校填写全称:xx乡(镇)xx学校。
4. “定向县市区”指与预录取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的县市区名称。
5.此表请用Excel表格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