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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4-12-30 20:06 浏览数:1158

湘教通〔2013〕559号

湖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

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委组织部,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12〕6号)精神,现将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定的《湖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和对口支援关系,抓紧协调衔接2014年度我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办法,于2014年春季学期开始全面实施。

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3年12月25日


湖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

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学校教师队伍素质,为“三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12〕6)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的若干意见》(湘发〔2013〕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3年起至2020年,每年组织1400名左右优秀幼儿园、中小学(含普通高中,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三区”支教一年,每年为“三区”培训不少于200名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骨干教师和紧缺专业教师。通过选派支教教师和培训当地教师,加快“三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为推动“三区”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提供人才支持。

二、实施原则

(一)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协调机制,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要求,逐级细化“三区”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三区”教师选派和接收任务,确保“三区”教师专项计划有序实施,稳妥推进。

(二)整体规划,合理安排。把“三区”师资培养培训、教育对口支援、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均衡配置、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形成提高“三区”师资水平、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对口支持,相对稳定。以派出地—受援地对口帮扶为基本组织形式,综合考虑受援地教师选派、培训需求和派出地师资队伍情况,合理确定派出地—受援地对口支援关系,保持相对稳定。

(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由受援地提出支教教师和教师培训需求,由派出地和相关部门按需求选派支教教师和实施教师培训,既满足受援地教育教学现实需要,又有效提高受援地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三、计划实施

(一)支教计划实施

1.受援地。受援地是指接受支教教师的地区。我省的受援地范围已由教民〔2012〕6文件明确,主要包括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内少数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享受少数民族待遇县等共计48个县(市、区,下同),分别为:

茶陵县、炎陵县、祁东县、新邵县、隆回县、武冈市、洞口县、新宁县、邵阳县、城步县、绥宁县、平江县、石门县、永定区、武陵源区、桑植县、慈利县、安化县、宁远县、江永县、江华县、新田县、双牌县、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涟源市、双峰县、新化县、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麻阳县、新晃县、芷江县、中方县、会同县、靖州县、通道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

2.派出地。派出地是指派出支教教师的地区,主要是省会城市、中心城市,以市州为基本单位。我省“三区”县较多,分布范围较广,支教教师选派任务较重,每个市州都要承担部分支教教师选派任务。根据“三区”县分布及各市州师资队伍建设情况,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岳阳、常德和益阳等7市在承担本市受援县支教任务的同时,还要承担部分其他市州受援县支教任务,邵阳、张家界、娄底、郴州、永州、怀化和湘西自治州等7市州只承担或部分承担本市州受援县支教任务。

3.对口支援关系。根据受援地支教需求和派出地选派能力,按照供需平衡、就近就便的原则确定派出地—受援地对口支援关系。其中,受援地支教需求是以本县幼儿园、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在校生总数为基数,按照教育部测算标准确定的(详见附件2),派出地选派能力是以本市州相关学段城区教师总数为基数,按照全省平均选派比率来确定(详见附件3)。根据上述原则及测算结果,确定派出地—受援地对口支援关系如下:

长沙市支援邵阳市7县、郴州市1县;

株洲市支援湘西自治州4县及本市2县;

湘潭市支援永州市3县及湘西自治州1县;

衡阳市支援怀化市5县及本市1县;

邵阳市支援本市1县;

岳阳市支援娄底市1县及本市1县;

常德市支援张家界市3县及本市1县;

张家界市支援本市1县;

益阳市支援湘西自治州2县及本市1县;

娄底市支援本市2县;

郴州市支援本市3县;

永州市支援本市2县;

怀化市支援本市5县;

湘西自治州支援本市1县。

派出地—受援地分县对口支援关系表详见附件4。

4.受援地工作职责

(1)提出选派需求。按照学校—县—市州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审核选派需求。选派需求应明确学段、数量、学科、职称要求、性别、支教岗位等信息。2014年,教育部下达分省选派任务后,省教育厅将依据附件2测算方法,按比例下达各“三区”县以及对口派出地接收、选派计划。今后,各受援地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每年的选派需求,并与对口支援的派出地协商一致后,于前一年第四季度将选派需求计划上报省教育厅,教育厅统筹安排后下达次年分市州任务。

(2)发挥支教教师引领带动作用。选派教师一般安排到县级以下学校连续任教,重点安排到乡镇学校、村级学校(教学点)任教。应安排支教教师担任相应课程或专业的教学任务,并通过集体备课、举办讲座、开设公开课等多种形式,帮助当地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业务能力。

(3)做好支教教师生活保障和管理。为支教教师提供住宿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做好教师支教管理工作,如实对其支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5.派出地工作职责

(1)确保支教教师来源。主要从城区办学水平高,教育质量好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选派支教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办学需要,从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选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2)坚持支教教师选派标准。选派的支教教师原则上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指导年轻教师的能力,幼儿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大学生实习支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不列入选派范围,3个月以内的基层巡讲、交流或支教也不列入选派范围。

(3)落实支教教师各项待遇。及时足额发放支教补助,落实支教教师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支教教师合法权益。配合受援地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支教教师管理工作。

(4)落实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经费。根据教民〔2012〕6文件精神,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由中央和省财政负责,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教师选派工作经费由派出地负责。派出地同意对口受援地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支教教师选派需求的,应足额落实相应选派工作经费。

6.工作机制

(1)支教计划协调制度。支教教师选派以义务教育阶段为主,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支教计划由受援地和对口派出地协调一致后实施。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支教计划无法落实的,计划指标相应转入义务教育阶段选派计划,派出地—受援地­对口支教计划总量保持不变。

(2)支教管理协调制度。派出地—受援地­应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基本原则,共同制定《支教教师管理服务办法》和《年度对口支教工作实施方案》。支教教师派出报到、日常管理、考核鉴定、奖惩表彰等工作均由受援地和派出地协调衔接落实,省教育厅负责年度支教工作总体方案的协调落实。

(3)支教教师信息报送制度。为切实加强对“三区”教师专项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管理,建立选派支教教师信息报送制度。今后请于每年7月底将春季学期支教情况统计(样式见附件5),11月30日前将年度支教情况统计、培训情况统计(样式见附件6)和次年支教需求、培训需求报省教育厅。

(二)培训计划实施

1.培训形式。“三区”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省内民族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挂职培训、“歆语工程”湖南省民族地区中小学英语教师培训等项目统筹安排。

2.培训数量。受援地培训需求由所在市州汇总后于前一年第四季度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统筹后纳入下一年度各级各类培训项目,培训计划单列。原则上按照每个受援地不低于3名的标准选送培训教师,全省每年培训“三区”县教师总量不低于200名。

3.组织实施。“三区”教师培训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选送条件、培训时间及内容根据相应培训项目要求确定。

(三)实施步骤

本计划实施周期为2013年至2020年。2013年启动“三区”教师专项计划,以“三区”受援县及所在市州自行组织为主。2014年按照对口支援关系开展全省范围的“三区”支教活动。2015年进行检查评估,总结阶段工作经验,适时调整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形成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2020年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综合评估,对后续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四、实施保障

(一)政策保障

1.选派到“三区”的支教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绩效工资由派出学校发放,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其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研究生考试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对于选派工作期间业绩突出、基层欢迎的特别优秀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教师奖励的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2.派出地、受援地及支教教师本人三方应签订工作协议以明确权责。

(二)经费保障

1.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按照人均2万元标准纳入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预算,其他教育阶段教师的选派工作经费由派出地负责。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选派工作经费,其中,中央财政应分担的选派工作经费采取据实结算的方式,省级财政分担的选派工作经费按年度选派计划列入年度预算。

2.选派工作经费下发到派出地,主要用于为支教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3.受援地为接纳支教教师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日常用品等所需经费由受援地教育局统筹。

五、组织领导

(一)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等联合成立湖南省“三区”教师专项计划厅(部)际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各市州应建立相应局(部)际协调小组。

(二)省“三区”教师专项计划厅(部)际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总体方案,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和要求,落实各项工作经费,完善相关标准和指导意见,审核各市州“三区”教师专项计划、方案和实施办法,组织各市州按计划抓好落实,开展评估检查。

(三)市州“三区”教师专项计划局(部)际协调小组负责抓好本辖区“三区”教师专项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确保本地区支教教师选派、接收、培训工作顺利开展。“三区”县应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辖区“三区”教师专项计划的贯彻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以及“三区”县教育局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处(科)室和负责人(联系人)名单(附件1)报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

(二)省教育厅将“三区”教师专项计划执行落实情况列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评估考核指标和市州、县教育督导绩效指标,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督促各地抓好“三区”教师专项计划贯彻落实。

(三)本方案于2014年春季学期开始全面实施。请各派出地、受援地市州教育局根据本方案精神和对口支援关系,抓紧协调衔接2014年度“三区”支教方案,于1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逾期未报送的,将按照附件2测算基准直接下达2014年支教任务。

联系人:李进军;联系电话:0731-84712883;电子邮箱:hnjytmjc@163.com。

附件:
    1.“三区”教师专项计划联系人名单

2.受援地支教需求测算表

3.派出地选派能力测算表

4. 派出地—受援地对口支援关系表

5.“三区”教师专项计划支教情况统计表

6.“三区”教师专项计划培训情况统计表


附件1

“三区”教师专项计划联系人名单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13年   月   日

责任领导

牵头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及传真

手 机

电子邮箱

 

注:责任领导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牵头部门为具体落实处(科)室。


附件2

受援地支教需求测算表

单位:(人)

市(州)

“三区”县

受援需求

合计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职

小计

合计

237

705

300

131

57

1430

1430

株洲市

(2县)

小计

9

17

8

3

0

37

37

茶陵县

7

13

6

2

0

28

炎陵县

2

4

2

1

0

9

衡阳市县

(1县)

小计

9

31

14

5

2

61

61

祁东县

9

31

14

5

2

61

邵阳市

(8县)

小计

50

191

72

31

16

347

347

新邵县

7

26

10

5

3

51

邵阳县

5

27

12

5

1

50

隆回县

13

37

15

6

3

74

洞口县

8

27

11

5

3

54

绥宁县

2

10

4

2

0

18

新宁县

6

16

6

3

0

31

城步县

2

7

2

1

0

12

武冈市

7

27

12

5

6

57

岳阳市

(1县)

小计

10

28

12

5

3

58

58

平江县

10

28

12

5

3

58

常德市

(1县)

小计

4

11

6

4

3

28

28

石门县

4

11

6

4

3

28

张家界

(4县)

小计

19

40

19

9

7

94

94

永定区

7

13

6

3

3

32

武陵源区

1

2

1

0

0

4

慈利县

6

13

7

4

3

33

桑植县

5

12

5

2

1

25

益阳市

(1县)

小计

7

21

9

4

1

42

42

安化县

7

21

9

4

1

42

娄底市

(3县)

小计

20

86

39

19

5

169

169

双峰县

6

22

10

6

2

46

新化县

10

37

15

7

1

70

涟源市

4

27

14

6

2

53

郴州市

(4县)

小计

16

55

19

6

2

98

98

宜章县

4

24

8

2

0

38

汝城县

5

13

4

1

0

23

桂东县

2

5

2

1

1

11

安仁县

5

13

5

2

1

26

永州市

(5县)

小计

28

64

24

10

2

128

128

双牌县

2

4

2

1

0

9

江永县

4

8

3

1

0

16

宁远县

13

26

9

4

1

53

新田县

5

12

4

2

0

23

江华县

4

14

6

2

1

27

怀化市

(10县)

小计

36

94

40

16

5

191

191

中方县

2

5

2

1

0

10

会同县

3

8

4

2

1

18

靖州县

3

7

3

1

0

14

通道县

2

6

2

1

0

11

沅陵县

5

13

6

2

1

27

辰溪县

3

10

4

2

0

19

溆浦县

10

21

8

3

1

43

麻阳县

4

9

4

2

0

19

新晃县

1

6

3

1

0

11

芷江县

3

9

4

1

2

19

湘西州

(8县)

小计

29

81

38

18

11

177

177

龙山县

6

16

8

4

2

36

吉首市

4

10

5

3

6

28

泸溪县

2

8

4

2

1

17

凤凰县

4

13

5

2

0

24

花垣县

3

9

4

2

1

19

保靖县

3

7

3

1

0

14

古丈县

1

3

2

1

0

7

永顺县

6

15

7

3

1

32

注:1、“三区”县各学段学生数来源于2012年底统计数据。

    2、选派需求是以各学段学生总数为基数,按每2600名学生安排1名支教教师的标准测算。


附件3

派出地派出能力测算表

单位:(人)

市(州)

相关学段城区
      教师数量

平均选派比率

派出
    能力

所辖“三区”县受援需求

净派出能力(净受援需求)

备注

栏Ⅰ

栏Ⅱ

栏Ⅲ

栏Ⅳ

栏Ⅴ

栏Ⅵ

栏Ⅶ

合  计

15658

0.9%

1430

1430

0

长沙

28658

264

0

264

株洲

13299

122

37

85

湘潭

8218

75

0

75

衡阳

19191

176

61

115

邵阳

9435

87

347

-260

岳阳

14263

131

58

73

常德

10460

96

28

68

张家界

3585

33

94

-61

益阳

8868

81

42

39

娄底

10423

96

169

-73

郴州

8771

81

98

-17

永州

8521

78

128

-50

怀化

8050

74

191

-117

湘西

3916

36

177

-141

注:1、栏Ⅱ数据来源于“湖南省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查询系统”2012年度“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数”和中职教育“分科专任教师统计(总计)”等2份统计报表。

    2、平均选派比率计算方法为:(年度“三区”支教教师总需求)÷(全省各市(州)相关学段城区教师总数)×100%=(1430÷155658)×100%≈0.9%;

    3、栏Ⅳ=栏Ⅱ×栏Ⅲ后四舍五入取整数;

    4、栏Ⅵ=栏Ⅳ-栏Ⅴ。该栏数字为“+”时表示所列市(州)“净派出能力”,为“—”时表示所列市(州)“净受援需求”。


附件4

派出地—受援地对口支援关系表


  
 序号


  
  派出地


    受援地


受援地所在市(州)

1


长沙市

新邵县

邵阳市

2

邵阳县

3

洞口县

4

绥宁县

5

新宁县

6

城步县

7

武冈市

8

汝城县

郴州市

9


株洲市

吉首市

湘西州

10

保靖县

11

古丈县

12

永顺县

13

茶陵县

株洲市

14

炎陵县

15


湘潭市

双牌县

永州市

16

江永县

17

江华县

18

凤凰县

湘西州

19


衡阳市

辰溪县

怀化市

20

溆浦县

21

麻阳县

22

新晃县

23

芷江县

24

祁东县

衡阳市

25


邵阳市

隆回县

邵阳市

26


岳阳市

新化县

娄底市

27

平江县

岳阳市

28


常德市

永定区

张家界市

29

武陵源区

30


常德市

慈利县

张家界市

31

石门县

常德市

32


张家界市

桑植县

张家界市

33


益阳市

泸溪县

湘西州

34

花垣县

35

安化县

益阳市

36


娄底市

双峰县

娄底市

37

涟源市

38


郴州市

宜章县

郴州市

39

桂东县

40

安仁县

41


永州市

宁远县

永州市

42

新田县

43


怀化市

中方县

怀化市

44

会同县

45

靖州县

46

通道县

47

沅陵县

48


湘西州

龙山县

湘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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