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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2-12-12 16:41 浏览数:8387


湘教通[ 2012]670号


关于做好
2013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

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我省生源的201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515人,将于2013年暑期毕业。根据教育部的有关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049号)、《关于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的通知》(湘教发〔20105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2013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确保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现将有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跨部门工作机制,加强与编制、财政和人社部门的沟通,加强信息交流,主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我省生源的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全部落实到中小学校任教。

二、落实就业编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认真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49号)和湘教发〔201049号、58号文件规定,结合当地教师补充的实际需求,积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提前安排接收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编制计划,确保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三、积极组织就业岗位。为做好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应在落实就业岗位编制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并向我厅提供两类就业岗位,一类是本地生源岗位,主要用于接收本县市区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另一类是双向选择岗位,所招聘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非湖南省生源除外),两类就业岗位分别提供,不重复。本地生源岗位由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湘教发〔20105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依据本地生源数及其学科(专业)构成情况,按不低于生源数11的比例提供至市州教育局;双向选择岗位由市州教育局根据本市州中小学教师补充的实际需求,原则上按不低于本市州生源总数11的比例,安排有关县市区教育局或用人学校提供。市州教育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本地生源岗位和双向选择岗位进行汇总后,于2013115日前报送至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四、积极开展双向选择活动。各地和用人学校要按照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政策积极招聘免费师范毕业生,同时鼓励和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提供相关信息和就业申请,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就业协议书。20131月,我厅将为我省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举办专场供需见面会;20133月,我厅还将为尚未签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组织举办网上供需见面活动。届时,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配合,提前做好宣传发动及相关准备工作,组织本市州、县市区用人单位积极参加供需见面活动。

五、强化基层导向。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坚定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教师职业理想和信念,增强从事教师职业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地要积极教育引导和鼓励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到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农村地区中小学任教,到我省最需要教师的地方建功立业。

六、规范跨省任教审核管理。为了认真执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关于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地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十年的规定,根据教育部的有关精神,对确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经培养学校、生源地和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申请跨省任教:

1、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任教的;

2、在学期间父母户口迁移至省外的;

3、已婚需要迁移至配偶所在地中小学任教的。

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任教的审核程序是:

1、符合跨省任教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提出申请,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审核批准后,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2、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免费师范毕业生提出的跨省任教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跨省任教条件的,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沟通,确认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送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3、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任教后,纳入接收省免费师范生管理。

七、加强湖南省部属免费师范生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工作。为了做好我省的免费师范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我厅委托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研究开发了湖南省部属免费师范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并已下发使用。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明确专人进行操作和管理,按照我厅的统一部署,切实将信息系统的使用作为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的有效工作手段,通过使用信息系统,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今后,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在信息系统中进行操作的同时,还须将有关报表或证明材料盖公章后报送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201212月,我厅将举办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具体工作人员参加的信息系统使用培训班,届时,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参加。

八、做好签约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签约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通过信息系统上报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从2012121日起,每月29日(遇节假日则改为休息前的1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请各市州教育局将本月更新的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签约信息报送至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从201321日起,实行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签约信息周报制,请各市州教育局于每周四(遇节假日则改为休息前的1个工作日)下午1600前将本周更新的签约信息报送至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九、做好生源地免费师范毕业生的任教岗位安排工作。对20135
30日前仍未签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我厅将会同生源所在地教育局根据当地教师补充的实际需要安排落实其任教岗位。

十、加强履约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未履行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有关情况及时汇总后报我厅,并严格按照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2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12104号)规定的处理机关和程序进行处理,共同维护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严肃性。

十一、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校要加强舆论的正面宣传和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积极宣传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工作成效和免费师范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农村地区任教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联系方式:

1、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人:彭艳霞;

联系电话:07318473664984715933(传真);

电子邮箱:hnjytjsc@163.com

2、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人:王  欢;

联系电话:073182816661(兼传真);

电子邮箱:435454848@qq.com

附件:2013年湖南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表(略)

 

 

      湖南省教育厅

                 2012125

 

抄送:东北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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